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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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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超90% 减量化指标纳入评奖条件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浙江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建立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数字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底,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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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强化工作统筹、落实源头减量、推行分类处理、完善处置核准、探索跨市处置、严格运输监管、强化消纳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实行全程智治和强化一体监管10条重点措施,以及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协同职能、营造良好氛围3项组织保障,强调:

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鼓励各地加快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强化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的条件。

将建筑垃圾分为五大类,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网通办”;进一步规范基坑开挖、回填作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

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运输关键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和利用全过程。鼓励在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

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数据智能分析、行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智能调配、高效处置,实现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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