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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锂电池正式纳入固废管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录》的印发,标志着我国首次对固体废物的种类进行细化,并对代码进行统一。

       在今年的1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制定了《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具体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录》中我国将:

1、废电池、电池废料划分为可再生类固体废物: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电池、废弃三元锂电池、废弃钴酸锂电池、废弃镍氢电池、废弃燃料电池等废电池,以及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极片、废电芯、废粉末及浆料、边角料等。

2、废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划分为可回收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动力电池和家用电池,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废弃三元锂电池、废弃钴酸锂电池、废弃镍氢电池、废弃燃料电池等,不包括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铅蓄电池、废弃镍铬电池等。

3、报废交通运输工具划分为大件垃圾: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报废船只、飞行器、报废汽车、新能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及其零部件。

       从事锂电池回收,对于危废类电池比如镍镉电池、铅酸电池必须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根据《固废法》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处置危废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和关闭。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锂电池被划分为固体废物还是危废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来说,对于危废类电池除了上述三类外,其他种类的锂电池还未划分为危废,而《目录》的实施增加了其他锂电池被划分为固废而非危废范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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