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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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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报|无废细胞(工厂)创建项目入库补助指南

 

       “无废工厂”作为天津市无废细胞的场景中最重要的一个细胞,已成为建设“无废城市”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制度的建立”四个方面着手管理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推动天津市“无废工厂”创建,鼓励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补助申报管理指南(2024年)>的通知》,加强项目补助申报管理。


      《指南》治理示范类项目中,第五项无废细胞(工厂)创建属于2024年技术攻关和治理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这一政策出台为推动天津市“无废工厂”创建工作提供助力。

       专委会结合《指南》重点,为读者梳理出该项目申报流程。

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

技术攻坚类项目

在污染防治攻坚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引领科研方向、具有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的项目。

治理示范类项目

在污染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得到应用、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或气候效益,有较好推广前景的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

技术攻坚类项目

1.天津市主要大气污染物 (PM₂s 、VOCs) 高值机理和来源精细化解析研究;

2.工业集聚区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技术研究;

3.入海河流总氮精准解析与时空判定技术研究;

4.工业园区污水追踪溯源与整治技术研究;

5.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研究;

6.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废聚氨 酯泡沫材料资源化回收技术研究;农用地膜微塑料污染绿色管控技术研究);

7.流域性污染传输对天津近岸海域水质影响评估研究;

8.天津市典型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9.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即时监管技术研究;

10.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装备研究。

治理示范类项目

1.天津市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技术路径及示范应用;

2.智慧化恶臭异味监测装备研发及示范应用;

3.基于实时大数据的机动车全量动态排放清单编制技术研究

及应用;

4.基于污染防治设施的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研发与应用;

5.无废细胞(工厂)创建;

6.新污染物源头替代与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示范;

7.海上溢油监视监测技术及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

8.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技术路径研究与示范应用;

9.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与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及流程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天津市经营

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

行为;

3.项目已启动研究或建设工作,2024年9月底前具备验收条件;

4.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

申报流程
  •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法人单位,可在2024 年 5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未通过评审的,不予入库。

  • 鼓励各单位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项目研发支出比例应占较大 比重,降低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一般性支出比例。单一采购设备的治理示范类项目不予入库。

  • 各项目须设定明确详实的绩效目标,确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的具体指标(三级指标)。


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方式

两类项目均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符合验收标准的可申请补助。

补助标准
  • 技术攻关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治理示范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 单个项目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单位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



项目验收标准

1.技术攻关类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完成并具有独立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可用于指导污染防治攻坚或应对气候变化下一步工作的支撑材料。

2.治理示范类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完成并具有独立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

议);

(2)已通过实际应用取得较显著的环境效益或气候效益;

(3)可开展更多(不少于1个)示范应用。

资金拨付


  •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资金申请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及现场进行检查,填写验收意见表。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拟支持库。

  • 市生态环境局确定支持项目清单,按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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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6008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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