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谋划EOD项目时极易出现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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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的边界范围过大,环境问题提出过于笼统,主要环境问题不突出;
【2】提出的问题,不是区域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问题,不符合生态环境导向项目的基本要求;
【3】缺少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水质或其他环境污染的现状;
【4】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未定量,且治理目标与实施治理工程效果不匹配;
【5】生态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的数量过多,未围绕主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治理方向,且与主要环境治理工程关联度不密切;
【6】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边界不清晰,有的捆绑无关联项目;
【7】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关系未体现,相互支撑和依托的关系不明显;
【8】所开发的产业不是国家政策导向的生态产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等 。
02
EOD模式项目实操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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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评审原因总结:
缺乏生态环境治理或产业开发项目内容,没有实现肥瘦搭配、持续反哺;
存在多个实施主体,或主体不具备较强产业投资运营能力,无法确保项目的统一和持续运营;
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开发等方面存在手续的合规性、完备性瑕疵;
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可能,主要是将土地出让收益或封闭区域内增 量财政收入作为项目收入来源;
其他,如申报数量限制等。
EOD模式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模式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
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 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 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 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模式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 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 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试点入库EOD模式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目前已调整,各省市要求不同)
EOD项目落地内在逻辑梳理:(申报 /产业/试点/融资/策划等)
【1】申报试点成功≠融资成功,融资落地≈申报成功,金融机构视角与生态环境部 门视角不一致;
【2】产业招商难,还需要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保投入,对产业运营商要求高;
【3】试点(入库)项目落地对国有企业要求较高,作为融资主体,其资信必须要高 ,资产要优质;
【4】金融机构可以为EOD走申贷绿色通道,给低息长期贷款,但贷款审查和风控不会降低标准;
【5】EOD模式下,必然有产业,产业运营能力不足,导致达不到预期,运营风险较高;
【6】策划好项目(符合政策,社会资本愿意投资,项目融资可行等),是EOD项目落地的基本前提。
03
EOD谋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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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刚性,生态效益强,预期目标明确;关联产业反哺能力强。
【2】重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发展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空间关联性、逻辑关联性)。
【3】注意生态环保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之间的投资结构,注重纯生态环境治理 项目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之间的投资结构。
【4】项目用地的合规性及可获取性。
【5】项目内容清晰明了、逻辑性强,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6】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实施细则,合法合规选择实施主体。
开展EOD项目的谋划建议:
【1】确定要干(尤其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二把手重视)。
【2】成立EOD联合工作组,由市区县的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一般是常委或常务副 职),政府及国企的工作组成员包括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财政局、经信委、水利局、交通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平台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如管委会等)和单位,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3】将项目策划情况汇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取得相关支持。
【4】划定项目具体范围,确定项目策划包装内容。
【5】项目立项前开始实施咨询策划(主要有EOD可研及EOD实施方案--可以同步开展)。
04
EOD模式项目策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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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申报流程
【1】确项目包装和谋划:按照文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的要求,首先要科学确立环境治理内容,其次是合理谋划关联产业项目。
【2】申报资料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EOD项目入库实施方案。
【3】相关审批手续准备:确定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备案申请及立项手续等。
【4】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将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及可研报告、立项手续、承诺函等报至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由其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并出具项目论证评估意见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准予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05
EOD试点项目申报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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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非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2】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为多个市场主体,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
【3】依托项目未完成可研批复、备案等立项工作,PPP项目未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PPP项目库。
【4】依托项目仅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或产业开发项目,或单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依托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为企业。
【6】未实现关联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未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7】成本收益测算超出依托项目范围,泛化项目收益,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财政纳入项目收益。
【8】除规范的PPP项目外,运营期间涉及政府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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